法国税务局(DGFiP)在2026年8月14日上线了《向国家、地方政府及其公共机构捐赠的税收优惠常见问题解答》(FAQ)。该文件依据《法国通用税法》第200条(个人捐赠所得税抵扣)及第238 bis条(企业捐赠所得税抵扣)以及财政部2021年第3号关于公益捐赠票据管理的通知编制,旨在清晰说明捐赠的适用对象、可抵扣比例、申报程序以及所需的证明材料,帮助纳税人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
要点总结
- 捐赠对象与税前扣除比例: 向法国国家机关、地方行政当局以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如公立学校、医院、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进行捐赠,个人所得税可按捐赠额的66%计入当年度抵扣额,但抵扣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20%;企业所得税则可按捐赠额的60%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同样受年度利润的20%上限限制,超余部分可结转五年内继续抵扣。
- 备案与发票要求: 捐赠人必须取得受益机构出具的符合财政部规范的官方收据,收据需包含捐赠方姓名或名称、捐赠日期、金额(大小写)、受益机构全称及其税务编号;对于电子捐赠,税务局接受通过官方认证的电子公益平台生成的带有电子签名的捐赠凭证,并在申报时上传PDF格式的原始凭证以及银行转账或支付凭证。
- 特别提醒与额外激励: 若捐赠专门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助学或环境保护项目,且获得相应主管部门的专项批准文件,则在满足基本抵扣条件的基础上,个人可再享受额外10%的税收抵免,企业可享受额外5%的抵免,合计最高不超过相应年度收入的25%;申请此额外优惠需在捐赠时同时提交项目批复及资金使用计划书,税务局将在审核后于次年三月前发放相应的税收抵免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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