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日,国家税务局发布政策通知,规定在2026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间,若纳税人在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可按已缴税额享受最高5%的税收优惠(即返还已缴税款的5%),以激励提前申报、缓解申报高峰压力。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有效。
要点总结
- 优惠对象: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或其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均可参加;不包括已通过预扣预缴方式满足年度税负且无需申报的特定群体。
- 优惠计算方式:以纳税人在9月30日前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基数,按该基数的5%返还,最高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总额的5%;返还将通过原缴税路径退回至纳税人指定银行账户。
- 申报提醒:建议纳税人提前准备好收入证明、专项附加扣据及税前扣减文件,使用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申报;申报完成后及时打印申报表及缴款回执留存,以备税务后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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