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程序法》第XX条,自 2026/07/27 起正式生效,针对通过短信冒称为税务机构的欺诈行为,税务局发布警示,要求纳税人核实信息真实性,防止误缴税款。
要点总结
- 欺诈手段:不法分子利用短信伪装成税务部门,借助紧迫语气声称纳税人存在未缴税款,并要求立即缴纳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常配有恶意链接或附件,诱导受害人点击或转账。
- 核实要求:纳税人收到此类短信后,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官网、热线)核实,切勿点击信息中的链接或回复短信内容,必要时可向税务局举报可疑信息,保留通讯记录以备查证。
- 法律后果与防范:若已缴纳款项,视为自愿缴税,可能在后续税务评估中产生偏差,税务局可追缴未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为防范此类骗局,税务局已建立专线和网页查询平台,建议纳税人定期检查税务状态,保持警惕,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以免发生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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