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0日,立陶宛财政部发布《养老金税收法》第4条第二款及第39条的注释解释修订,该修订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调整了养老金缴费基数的计算方式、退休金收入的税收优惠及跨境养老金转移的税务处理。具体而言,缴费基数将采用年度通胀率的80%作为上限,且每年不得提升超过5%;对累计缴费超过10年的退休者,可享受最高10%的税收减免;对跨境养老金转移实行新的申报要求,需在转移后30天内向税务局报备,并保存相关文件。该修订依据欧盟2024年《养老金税务协调指令》制定,旨在统一成员国的养老金税收政策。
要点总结
- 缴费基数调整: 将年度通胀率的80%作为基数上限,年度提升幅度不超过5%。
- 税收优惠条件: 累计缴费满10年且退休金低于基准的退休者,可获得最高10%的税收减免。
- 申报与审计: 退休金发放机构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缴费报表,并接受税务局年度审计。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