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6日,希腊最高法院(ΣτΕ)作出判决 1404/2026,明确规定,对于仅以首套自住住房作为唯一资产的债务人,因未缴税款而产生的国家债权,不得申请强制拍卖该住房以满足税债。该判决基于对希腊宪法保障居住权及欧盟人权公约的解释,旨在防止因税债执行导致家庭失去基本居所。
要点总结
- 适用范围: 仅限于债务人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银行存款、其他房产或可变现资产),且该住房必须是其唯一自住住房。
- 例外情况: 如果债务人故意隐藏或转移资产以规避税债,法院仍可依据欺诈或滥用权利原则撤销该保护,允许强制执行。
- 实际影响: 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时需先评估债务人整体财产状况,不能仅凭税债启动首套住房拍卖,这将增加税收征管的程序复杂性,但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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