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8日,捷克财政管理局(Finanční správa ČR)发布《关于离职员工当年申报的提醒》通知,明确自当年10月8日起,雇主需在离职员工所属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捷克个人所得税法》第§38条及相关实施细则,及时向税务局申报该员工全年收入及已扣除的预提税款,以避免因漏报或错报而产生的税务风险。该通知旨在规范离职人员工资申报流程,防止影子就业和税收流失。
要点总结
- 申报时效与逾期后果: 离职员工当年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应税所得必须在离职后次月的税务申报期内完成填报,逾期将处以滞纳金及可能的罚款。
- 资料保存义务: 雇主需保存离职员工的工资单、税务扣减凭证及社保缴纳记录至少五年,以备税务局抽查。
- 电子申报建议: 建议使用捷克税务局提供的电子申报系统(ESS)进行在线申报,系统会自动校验数据完整性并生成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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