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营业人销售货物劳务加收费用须开统一发票缴税

中华民国财政部国税局于2026年10月5日提醒,营业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若额外收取运费、安装费或服务费,这些费用同样应视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必须开具统一发票并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要点总结

  • 费用划入收入:运费、安装费、服务费等附加费用须计入当期销售额,适用营业税税率。
  • 发票开具义务:无论是主营业务还是附加费用,均须使用统一发票,不得自行开具简易发票或收据。
  • 税务合规风险:若未依规开票,税务机关可补征税款并处以罚款。

营业人应加强内部审核,确保所有应税收入均有对应的统一发票,定期进行税务自查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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