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斯洛文尼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施行细则,境外取得收入且付款方未在斯洛文尼亚注册为纳税人的个人纳税人,需在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局申报并预缴个人所得税。为防止税收流失和确保国际税收协定的有效执行,斯洛文尼亚税务局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提醒,明确申报截止日期、申报方式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要点总结
- 申报对象: 取得境外雇佣、劳务、租金或其他来源收入且付款方非斯洛文尼亚注册纳税人的个人。
- 申报期限: 自收入实际到账之日起30日内计算,且不得晚于2026年9月30日,逾期将按日加收滞纳金0.05%并加计利息。
- 申报渠道: 登录eDavki电子税务门户,选择“境外收入预缴申报”表格,填写收入金额、付款方信息及税收协定编号后,可通过银行转账或税务局指定账户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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