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民事合伙公司发票可使用简称

波兰国家税务总局(Krajowa Administracja Skarbowa,KAS)于2026年10月5日发布关于民事合伙公司(spółka cywilna)在增值税发票上使用名称的最新口头裁定,明确无需在发票上列出所有合伙人的全名,只要使用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简称即可满足发票合规要求。该裁定基于波兰增值税法第106条及相关行政法规,旨在减轻小型合伙企业的开票负担,提升行政效率。自该裁定发布之日起,所有已注册的民事合伙公司均可适用此简化开票方式,直至税务法规另行修订。

要点总结

  • 发票名称简化: 民事合伙公司可仅使用合伙协议中的简称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逐一列出所有合伙人姓名。
  • 适用范围明确: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登记的民事合伙公司,无论其合伙人人数多少,只要合伙协议中已明确约定简称。
  • 合规建议: 企业应在财务系统中更新发票模板,保存合伙协议副本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并建议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使用的简称来源。

免责声明:本文由系统依据公开信息整理汇总,仅供一般资讯与学术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正式税务建议、法律意见或履约依据。如需进行税务规划,请务必咨询具备资质的专业税务师或法律顾问。

来源:阅读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