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税务局于2026年10月1日发布了关于应收账款调整系数在增值税计算中的适用指引(文件编号:2-1-13/ИМНС05280-1),旨在统一纳税人应收账款冲减处理的标准,明确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参照增值税法第120条第十八点的规定,详细说明了在确定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实际可收回金额应用调整系数的具体方法。
要点总结
- 适用范围: 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对已计提但未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准予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及免税项目不得使用该调整系数。
- 计算步骤: 首先确定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其次参照税务局提供的调整系数表格根据账龄及客户信用等级查得对应系数,最后将调整后的金额作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扣除项。
- 申报要求: 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单独列示调整后的应收账款金额,并保存相关凭证(账龄明细、系数来源及批准文件)至少五年,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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